欢迎登录高青县人民法院2019年1月1日 星期一
高青县人民法院 http://zbgqfy.sdcourt.gov.cn
关于在全院组织开展“营商环境集中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
||
来源: 发布时间: 2021年09月24日 | ||
关于在全院组织开展 “营商环境集中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各部门: 为坚定不移优化法治营商环境,进一步围绕营商环境评价工作提升宣传格局,扎实开展暖企安商工作,在社会掀起人民法院聚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宣传热潮,根据市法院统一安排,结合我院实际,拟组织开展“营商环境集中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主题 我为群众办实事·聚力优化营商环境。 二、活动时间 9月6日-9月30日。 三、宣传重点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委及上级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宣传、互联网宣传、社会宣传等方式,全方位、多层次、高频率、立体化宣传我院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聚力优化营商环境”的新举措、新思路、新成效。 四、宣传方式 1、新闻宣传。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等宣传方式,对我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亮点和新做法、新成效、新经验、新典型进行跟踪报道,在全社会营造服务企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 2、新媒体宣传。在法院微信公众号、微博、官网、开设优化营商环境专栏,宣传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典型做法、先进经验、模范人物等。制作短视频、H5、微动漫等新媒体产品,在各类网络载体发布传播,讲好营商环境故事,充分反映企业、群众的获得感。 3、社会宣传。在公共区域显著位置增设、张贴人民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宣传海报,发放宣传页、操作手册等供群众查阅,通过电子屏幕播放“优化营商环境”宣传片;制作宣传标语横幅等,在人民法庭、诉讼服务中心、诉调对接中心等场所布置悬挂,可借助户外广告平台进行投放;充分利用行业组织协会、工商联合会、调解组织等进行政策宣讲,开展主题活动。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本次活动是营商环境评价工作进入关键期的一项重要环节,是推广优化营商环境法院实践经验的重要契机,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积极行动、主动作为,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将严格按照绩效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2、形式多样。各部门要紧扣宣传内容,在方式方法上开拓思路,创新多样化的宣传形式,集中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宣传工作。 3、归纳总结。各部门要指派专门工作人员对宣传活动开展情况认真梳理总结,并定期提供活动开展情况、经验效果、存在问题(宣传资料包括图片、视频、报道等)。 |
||
|
||
【关闭】 | ||
|
||
地址:高青县芦湖路南首(高青县人民检察院东邻、千乘湖公园南侧、长江路以北 ) 联系电话:0533-6961932
版权所有:高青县人民法院 ICP备案号:鲁ICP备13032396号
未经书面允许不得转载信息内容、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