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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青县人民法院关于成立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班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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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1年09月24日 | ||
高青县人民法院 关于成立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班的通知 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和上级法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全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经研究,决定成立高青县人民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每一个案件就是一个营商环境”的工作理念,以服务保障民生和企业发展为核心,以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法治环境为目标,在加强法治保障领域积极改革创新,充分发挥审判执行职能,重点解决企业反响强烈、群众反映集中、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强力有效推进营商环境明显改善。 二、主要职责 (一)加强组织领导,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要求,组织学习重要文件及会议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研讨制定具体可行的工作措施。 (二)畅通联络渠道,加强与上级法院、县相关单位、企业群众的沟通交流,推进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分析研判、成效反馈及整改提升工作。 (三)建立“会诊”机制,对涉及多部门的疑难问题,通过召开专题工作会,明确工作分工、解决措施和办理时限,及时调度工作开展情况。 (四)全力推进国家、全省营商环境评价工作,根据相关工作通知要求,做好前期材料准备、数据填报、结果反馈、经验总结等具体任务。 三、人员组成 成立由分管院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部门业务骨干任组员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班,下设两个工作小组,负责“执行合同”“办理破产”具体指标相关工作。 组长:单保光 副组长:李桐光、翟承俊、于梅玲、李山山、蔡延飞、王雪鹰 成员:魏立芳、马成军、马文涛、郭乐、徐凯丽、徐龙、侯智元、张振峰、孙心冉、孙璐伟 (一)“执行合同”工作组 1、责任部门:民庭牵头,立案庭、两处人民法庭配合 责任人:李桐光、蔡延飞、王雪鹰 联络人:郭乐、马文涛、孙璐伟 职责:根据“执行合同”指标,对涉及案件审理、判决阶段的全流程、各节点的工作,提供解决方案和相关资料;按照工作要求提供相关案件审理情况信息;提供典型案例、经验做法、制度文件。 2、责任部门:立案庭 责任人:于梅玲 联络人:徐龙 职责:根据“执行合同”指标,对涉及的与立案庭有关的工作,提供解决方案和相关资料;按照工作要求提供立案情况信息、两个“一站式”建设情况、繁简分流机制建设、诉调对接机制建设等相关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提供典型案例、经验做法、制度文件。 3、责任部门:执行局 责任人:翟承俊 联络人:徐凯丽 职责:根据“执行合同”指标,对涉及的与执行局有关的工作,提供解决方案和相关资料,按照工作相关要求提供执行案件情况信息;提供典型案例、经验做法、制度文件。 4、责任部门:审判管理办公室 责任人:李山山 联络人:张振峰、孙心冉 职责:根据“执行合同”指标,对涉及的与审判管理、信息化建设有关的工作,提供解决方案和相关资料。负责宣传报道、信息收集、报送及简报编发等工作;汇总典型案例、经验做法、制度文件。 (二)“办理破产”工作组 责任部门:民庭 责任人:李桐光 联络人:郭乐 职责:根据“办理破产”指标,做好所涉及的全流程、各节点工作及与上级法院、相关县直责任部门的协调配合工作;根据工作要求,提供解决方案和相关资料;提供典型案例、经验做法、制度文件。 四、工作要求 1、加强工作调度。各部门要积极与中院相关部门建立对接,扎实落实党委政府、上级法院各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任务。审判管理办公室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汇总材料。 2、强化信息报送。持续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制度文件、亮点工作、典型案例的梳理和报送。各相关部门向审管办及上级对口部门报送工作亮点每月不少于1条,法治营商环境制度文件每月不少于1件。 3、提升办案效率。涉营商案件平均审理周期不超过30天,涉营商案件平均执行周期不超过40天。 4、做好正面宣传。充分运用好新媒体阵地,加大宣传报道力度,营造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良好舆论氛围,坚决杜绝负面舆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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