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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青县人民法院关于深入开展“当事人只跑一次、最好一次不用跑”诉讼服务活动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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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1年09月24日 | ||
关于深入开展“当事人只跑一次、最好一次不用跑”诉讼服务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进一步增强人民法院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按照中院《关于在全市法院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十百千”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具体部署,结合中院在全市法院开展的“当事人只跑一次、最好一次不用跑”诉讼服务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创新发展新时代“马锡五审判方式”,全面建设集约高效、多元解纷、便民利民、智慧精准、开放互动、交融共享的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实现一站式诉讼服务,全方位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目标任务 着眼于提高全市法院诉讼服务水平,满足群众多元司法需求,结合教育整顿活动,切实做到服务群众“八个一样”:找人、不找人一样对待;熟人、生人一样标准;干部、群众一样尊重;大事、小事一样周到;事多、事少一样热情;分内、分外一样负责;忙时、闲时一样耐心;来早、来晚一样接待。实现“八个不让”服务承诺:能压缩时间的,不让群众多等待;能一次办成的,不让群众跑两次;能一个人员办理的,不让群众多找人;能一个窗口对外的,不让群众多个窗口排队;能当场办结的,不让群众多等一天;能在一个地方集中办理的,不让群众多跑腿;能就近办理的,不让群众跑远路;能在网上办理的,不让群众现场办。 二、活动内容
1、立案实现一次受理。现场立案符合立案条件的,必须一次办好立案手续。法院诉讼服务大厅及两处人民法庭均应设置自助立案区,配备便民服务一体机、扫描仪、高拍仪等智能化设备,当事人不会操作网上立案的,应当采取“肩并肩”方式帮助当事人办理好网上立案的注册认证、信息填写、材料上传、选择案由及诉讼请求等流程,自动生成电子诉状请当事人确认。申请执行立案的,无须申请人提供法律文书生效证明,由立案人员通过全流程办案平台自行核实文书生效信息。 2、指引实行一次告知。当事人提交材料不齐全或有瑕疵的,要做到一次告知立案方式、立案途径、诉讼须知、诉讼指南、文书模板、需补正的材料等立案指引,立案大厅要备有上述指引的纸质文件方便当事人查阅。 3、查询做到一次查好。当事人通过线上或线下查询案件信息的,要做到第一时间能够查到案件相关信息,及时全面告知当事人。 4、咨询应当一次解答。当事人通过线上或线下咨询诉讼相关问题的,无论是现场工作人员还是12368客服热线,都应当结合法律规定及法院实际工作,综合解答当事人咨询的诉讼问题。遇到复杂问题无法现场解答的,要留下当事人联系方式,事后一次性答复当事人。 5、法官能够一次联络。当事人通过线上或线下提出需要联系法官的,要及时做好登记,记录好案号、联络事项和联系方式,确保3天内联系到法官解决问题。 6、跨域实现一次立案。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应当提供跨越立案窗口为当事人办理跨域立案服务,减少当事人的诉累。 7、诉讼辅助“一门清”。诉讼服务中心配齐司法辅助功能、配足司法辅助人员,确保为当事人提供申请鉴定、申请保全、缴退费、案款过付等全方位一站式诉讼服务。 (二)当事人一次不用跑能在网上办好 1、为当事人提供网上便捷服务。依托山东省电子诉讼服务平台、中国移动微法院等诉讼服务平台,为当事人提供网上引导、立案、交退费、查询、咨询、阅卷、保全、鉴定、庭审、申诉等一站式服务。打通当事人身份认证通道,确保平台使用通畅。当事人提出网上申请的,受理法院应在三日内审核处理完毕,当事人网上提交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告知其补充事项。 2、为律师、代理人提供全方位服务。依托律师服务平台,为律师提供网上立案、查询、阅卷、材料提交、联系法官、开庭自动避让提醒、证据交换、调解、开庭、代理申诉、申请执行等诉讼服务,确保律师足不出所即可办理各类诉讼事务,提供全方位法律诉讼服务。 3、提升12368诉讼服务水平。12368诉讼服务热线工作人员应具备更强的线上服务能力,能准确指导当事人操作网上立案、网上阅卷、网上保全、网上鉴定、网上交退费等诉讼活动,详细解答当事人各类咨询,对当事人的联系类、投诉建议类事项当日转交相关人员、部门办理,提升诉讼服务能力和水平。 (三)当事人有困难的上门办好 法院及两处人民法庭分别组建“上门诉讼服务队”,选调优质的服务人员、服务车辆、电脑、扫描仪、高拍仪等便民服务设备,定期上门为当事人服务。对于孤寡老残等弱势群体、有特殊诉讼需求的困难企业,通过12368或者其他渠道向法院提出立案、鉴定、保全、申诉等诉讼服务需求,确有必要进行上门服务的,“上门诉讼服务队”要及时到当事人家中、企业住所地提供上门服务,力争一次办好当事人的需求,不用当事人跑一次腿,满足当事人的多元诉讼需求。 三、活动步骤 活动从4月14日开始,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4日至4月19日),召开动员部署会,根据活动要求对诉讼服务中心、法庭诉讼服务站、12368热线、网上诉讼服务等进行自查自纠,组建“上门诉讼服务队”并开展培训,做好活动开展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活动实施阶段(4月20日至4月27日),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切实开展各项诉讼服务活动并确保活动落实到位。 (三)检查验收阶段(4月28日-4月30日),针对活动开展情况开展督导检查,通过抽查、暗访、回访当事人等形式检验落实情况,对未落实到位的予以通报。 活动结束后,要将本次活动形成的工作经验、规范化做法用制度形式固定下来,长期坚持贯彻执行,并于每季度评选一次诉讼服务标兵。 四、活动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开展“当事人只跑一次、最好一次不用跑”诉讼服务活动是 “我为群众办实事”“十百千”专项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思想上要高度重视。院长对本次活动进行总调度和指挥,分管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人作为直接责任人,抓好具体工作落实,保障活动顺利开展。 (二)确保活动成效。此次活动要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服务态度问题作为整改重点,诉讼服务人员要结合各自工作岗位、工作特点,认真反思自己在过去工作中的态度、作风,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剖析,找出问题,理清思路,切实整改提高。将开展此次活动与队伍教育整顿、党史学习教育、“司法规范化建设年”活动、马锡五式人民法庭创建活动、“假如我是当事人”大讨论结合起来进行,做到统筹安排、相互促进,以活动推进诉讼服务工作提质增效。 (三)广泛开展宣传。要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台、新闻媒体网站、手机客户端等各类新闻媒体、宣传展板、法院官方网站、微信、微博等自有媒体开辟专栏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宣传“当事人只跑一次、最好一次不用跑”诉讼服务活动的重要意义、活动开展和取得的成效,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强化督导落实。组织专门力量,通过查看落实细则、活动照片、宣传稿件等,检查活动是否落实。通过明察暗访、随机了解当事人等方式,检查活动落实效果。实行不定期通报制度,确保活动落到实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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