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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青县人民法院、高青县司法局、高青县发展改革局、高青县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青县支行公司证券期货纠纷诉前联动化解协议

来源:   发布时间: 2021年09月24日

  公司证券期货纠纷诉前联动化解协议

  为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的意见》,根据中共高青县委办公室、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高青县人民法院与高青县发展改革局、高青县司法局、高青县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高青支行建立公司证券期货类纠纷诉前联动化解机制,为中小投资企业者提供有针对性、时效性、便利性的专业化解纷工作。

  一、纠纷范围

  与中小投资企业有关的期货、证券、保险、票据等纠纷。

  二、衔接部门

  高青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高青县公司证券期货纠纷调解委员会。

  三、纠纷流程

  1、当事人到人民院现场起诉,或者通过网上申请立案的,立案人员审核材料后,发现纠纷适宜诉前化解的,向当事人释明诉前联动化解的优势。

  2、征得当事人同意诉前先行调解后,由当事人在先行调解意见书上签字认可。

  3、立案人员当场填写委派调解函,连同诉讼材料当日转交高青县公司证券期货纠纷调解委员会。

  4、高青县公司证券期货纠纷调解委员会收到诉讼材料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如调解成功,可征求当事人意见,是否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或申请出具民事调解书。当事人申请的,高青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当即办理立案手续并出具相关法律文书,予以结案。如调解不成功,高青县公司证券期货纠纷调解委员会应将材料退回高青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予以立案。

  5、高青县公司证券期货纠纷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一般应于收到诉讼材料后二十日内办理完毕,并将办理结果函告高青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

  四、联动保障

  1、各方要全力保障正常开展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推动高青县公司证券期货纠纷专业调解室入驻法院开展诉前化解工作。

  3、各方要定期召开联动会议,互通情况,总结经验,推动工作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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