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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园支行与山东淄博德元制革有限公司、张树杰、王莹借款合同纠纷 (2021)鲁0322执842号

来源:   发布时间: 2022年09月02日

案例情况表

案例名称

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园支行与山东淄博德元制革有限公司、张树杰、王莹借款合同纠纷

案号(2021)鲁0322执842号

指标名称

执行合同

企业名称

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园支行

企业地址

淄博市张店区共青团路84号

企业联系人

王寿杰

手机号码

159********

设立时间

2021年6月1日

办理事项/服务事项/监管事项

维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

案例简述

本案的执行依据系(2014)淄商初字第95号,申请执行人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园支行在我院申请强制执行,发起总对总的线上查控及送达执行文书后,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无财产后,于当日线下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的抵押土地及房产,通过查控及与被执行人沟通,确定被执行人现无偿还能力后,申请执行人申请对抵押物(涉及土地面积33363、房产总建筑面积20360.21进行评估、拍卖,被执行人对抵押物积极协助评估,经评估后依法进行网络公开拍卖,交易成功后,该案得以终结,最大程度上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对被执行人的资产进行了有效盘活,为我县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案例亮点

1.被执行人涉及案件较多,为优化营商环境,高青法院主动向市中院汇报案件实际情况,通过与市院协调,市院将涉及被执行人的6起案件指定高青法院执行。

2.针对依法处置的抵押物,被执行人积极协助法院评估、拍卖,有效化解了当事人双方之间的矛盾。

3.本案涉及的土地房产建筑面积较大,本院通过依法拍卖,释放了大量的土地资源,对我县招商引资、企业盘活,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有重要意义。

填报单位

高青县人民法院

提供人

张士前

手机号码

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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