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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广未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诉山东谦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020鲁0322民初2436号

来源:   发布时间: 2021年09月24日

案例名称

昆山广未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诉山东谦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0200322民初2436

指标名称

执行合同

企业名称

昆山广未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花桥镇徐公桥路

企业联系人

张**

手机号码

159********

设立时间

20201010

办理事项/服务事项/监管事项

耗时短、快速调解、效果好

案例简述

20199月至20204月,原告与被告签订多份《销售合同》,原告为被告供应货物。截止20204月,被告尚欠原告货款共计2 444 288.73元,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未予偿还,原告诉来本院。承办法官经过积极和双方当事人沟通,并充分进行释法析理,双方当事人在立案当天即达成调解,大大缩短了办案周期,双方当事人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案例亮点

1、耗时短:该案当天立案当天审结,极大缩短了当事人在诉讼阶段的耗时,减轻了当事人诉累。

2、快速调解:本案涉案货款数额较大,给原告生产经营造成较大困难。为将损害降至最低,本案受理后,承办法官立刻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经过耐心沟通和充分的释法析理,双方当事人当即达成和解,最大限度、最高效率的保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效果好:审理时间短,矛盾快速解决,双方当事人对审判效率和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大大提升了当事人对高青营商环境的满意度。

填报单位

山东省高青县人民法院

提供人

田婧

手机号码

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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