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录高青县人民法院2019年1月1日 星期一

高青县人民法院 http://zbgqfy.sdcourt.gov.cn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 典型案例

淄博金捷天然气管道运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诉邹平市公交客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2020)鲁0322民初2530号

来源:   发布时间: 2021年09月24日

案例名称

淄博金捷天然气管道运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诉邹平市公交客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号:(2020)鲁0322民初2530

指标名称

执行合同

企业名称

淄博金捷天然气管道运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地址

高青县黄河路西首路南

企业联系人

王**

手机号码

186********

设立时间

20201019

办理事项/服务事项/监管事项

诉前调解,网上立案,耗时短,判后释法

案例简述

淄博金捷天然气管道运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邹平市公交客运有限公司曾存在长期买卖合作关系,邹平市公交客运有限公司曾多次从淄博金捷天然气管道运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处购买天然气,淄博金捷天然气管道运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主张邹平市公交客运有限公司尚欠94856.09元天然气款未支付,为维护其合法权益诉至我院。

案例亮点

1、诉前调解。承办法官在收案第一时间与当事人进行多次沟通,分析案情,并做调解工作,双方当事人均给予高度配合,积极回应案件处理,为妥善处理纠纷奠定了基础。

2、耗时短。该案网上立案、审批、阅卷,通过电子送达诉讼材料,无须当事人跑法院,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自立案至结案仅历时23天,证据材料多达220页,因庭前进行了沟通,庭审中双方当事人紧抓案件关键点,言简意赅,极大提高庭审效率,为案件尽早实现结案奠定基础。

3、判后释法。该案虽仅历经一次庭审,但承办法官多次利用庭后时间向当事人以案说法,以法释疑,以理劝息,即使该案判决的结果为驳回淄博金捷天然气管道运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但在淄博金捷天然气管道运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后,该方当事人表示对判决结果心服口服,通过本案了解到经营过程中风险如何防范,对我院的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给予高度认可。

填报单位

山东省高青县人民法院

提供人

马成军

手机号码

137********

关闭

未经书面允许不得转载信息内容、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