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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烟台福峰电子有限公司诉被告淄博欧尚电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0)鲁0322民初3036号

来源:   发布时间: 2021年09月24日

案例名称

原告烟台福峰电子有限公司诉被告淄博欧尚电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0)鲁0322民初3036

指标名称

执行合同

企业名称

烟台福峰电子有限公司

企业地址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海关街20

企业联系人

綦**

手机号码

133********

设立时间

2020129

办理事项/服务事项/监管事项

高效调解 当日立结 

案例简述

 原告烟台福峰电子有限公司自2012年至20205月供货给被告淄博欧尚电子有限公司,截止20207月被告尚欠原告货款478354.86元,原告催要欠款未果,故诉至法院。高青县人民法院于2020129日立案后,适用简易诉讼程序,依法进行了庭前调解,使原告自愿撤回起诉,实现了当日立案、调解、结案。

案例亮点

1、耗时短。充分发挥速裁团队优势,实现当日立案、当日调解、当日审结,耗时短,效率高,积极促成案结事了,减轻了企业诉累。

2、收费低。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引导当事人接受调解的方式处理纠纷,最多限度为当事人减少解决纠纷费用。

 3、社会效果好。对于数额较大的欠款,通过分期分批还款的方式减轻债务方企业的还款负担,同时说服债权方企业适当放弃利息,促进双方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问题,对于稳定企业生产经营、优化营商环境起到良好的效果。

填报单位

山东省高青县人民法院

提供人

田婧

手机号码

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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