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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齐耀建材有限公司与山东金岭建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2020)鲁0322执543号

来源:   发布时间: 2021年09月24日

案例名称

淄博齐耀建材有限公司与山东金岭建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2020)鲁0322543

指标名称

执行合同

企业名称

淄博齐耀建材有限公司

企业地址

高青县花沟镇政府驻地

企业联系人

齐**

手机号码

***********

设立时间

202051

办理事项/服务事项/监管事项

快速查控、执行和解、主动履行、用时短

案例简述

申请执行人淄博齐耀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金岭建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本院202051日立案执行,标的额29.89万。执行过程中,线上、线下查控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未果。本院积极作为,依法对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涉案双方均为本辖区企业且多年合作伙伴,加之疫情期间,企业自身经营困难及拘留等强制措施受限等因素,本院积极组织双方协商和解。最终申请执行人作出税费让步,案件于2020526日执行和解并履行完毕。

案例亮点

1、高效查控。本院立案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等法律文书,从立案到发起总对总查控用时1天,快速完成流程节点,利用线上查控平台,高效查控被执行人案款范围内财产。

2、主动履行。达成和解协议后,被执行人主动过付案款,维护了双方企业多年合作伙伴的关系,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

3、用时短。本案从立案到执行完毕仅用时13天,在财产查控未果情况下,执行干警因案施策,积极组织双方协商和解,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填报单位

山东省高青县人民法院

提供人

马文涛

手机号码

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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