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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滨州市巴洛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诉被告高青县新世纪幼儿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2020)民初1873号

来源:   发布时间: 2021年09月24日

案例名称

原告滨州市巴洛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诉被告高青县新世纪幼儿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2020)民初1873

指标名称

执行合同

企业名称

滨州市巴洛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企业地址

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北镇办事处五四-居委会五四商贸城1C

企业联系人

李**

手机号码

188********

设立时间

2016324

办理事项/服务事项/监管事项

调解+速裁

案例简述

2018年116日,原告承包被告围护工程并约定工期自2018116日至20181210日,工程款支付方式为分段结算,全部安装完工按实际尺寸测量后,及时付清全部工程款。后原告依约完工,经验收核算后确认最终工程价款为206 731元,原告仅支付13万元,剩余工程款至今尚未支付。现原告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起诉至人民法院,请求依法裁判。

案例亮点

1、耗时短。立案当日随即联系双方企业负责人进行调解,实现当天立案、当天调解、当天送达、当天审结。充分发挥速裁团队优势,最大限度减少解决纠纷耗时,提高化解纠纷的效率,减轻了企业诉累。

2、费用少。调解结案的案件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一定程度上减轻当事人诉讼负担,同时使当事人在心理上乐于接受调解的方式处理纠纷。

3、满意度高。对于数额较大的欠款,通过分期分批还款的方式减轻债务方企业的还款负担,说服债权方企业适当放弃利息,通过调解结案后在双方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尽快解除保全措施,减少对企业正常运营的影响,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获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填报单位

山东省高青县人民法院

提供人

田婧

手机号码

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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