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录高青县人民法院2019年1月1日 星期一

高青县人民法院 http://zbgqfy.sdcourt.gov.cn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 典型案例

山东飞源科技有限公司诉开封空分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2020)鲁0322民初1284号

来源:   发布时间: 2021年09月24日

案例名称

山东飞源科技有限公司诉开封空分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0)鲁0322民初1284

指标名称

执行合同

企业名称

山东飞源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清河工业园西部

企业联系人

庄**

手机号码

151********

设立时间

202071

办理事项/服务事项/监管事项

克服疫情、网上开庭、效果好

案例简述

202071日,原告山东飞源科技有限公司起诉被告开封空分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延期交付货损失等,高青县人民法院充分利用互联网功能,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庭审效率,同时,充分考虑疫情期间企业交付货物拖延时间等客观实际,为营造高青良好的营商环境,法院积极与原告对接,最终促成本案原告撤诉。

案例亮点

  1. 推进疫情期间诉讼服务。疫情期间,高青县人民法院积极运用“互联网+司法”的功能,采取网上立案、电子送达等方式,努力克服疫情困难,确保疫情期间案件庭审如期进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2. 智能便民。依托山东法院电子诉讼服务平台、“山东微法院”、互联网法庭远程办理立案、送达、调解、阅卷、开庭、信访等诉讼活动,操作简单,省时省力,有效降低诉讼成本。
  3. 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受疫情影响,企业复工复产及货物运输均受较大影响,法院通过与原告协商和沟通,原告自愿撤回对本案的起诉,对优化高青县的营商环境,提高县域内企业良好信誉和知名度,吸引县域外企业积极与我县企业开展合作关系起到了良好作用。

填报单位

山东省高青县人民法院

提供人

郭乐

手机号码

135********

关闭

未经书面允许不得转载信息内容、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