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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东营市宏立电器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黄河建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2020)鲁0322民初522号

来源:   发布时间: 2021年09月24日

案例名称

原告东营市宏立电器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黄河建工有限公司           买卖合同纠纷,案号:(2020)鲁0322民初522

指标名称

执行合同

企业名称

东营市宏立电器有限公司

企业地址

东营市东营区菏泽路以南、云门山路以东

企业联系人

徐**

手机号码

136********

设立时间

2016年4月1日

办理事项/服务事项/监管事项

网上立案、庭前调解

案例简述

原告从网上提交材料向高青法院申请保全立案,要求冻结被告银行存款,高青法院快速审核通过保全申请,并于保全案件立案当日出具保全裁定。202043日,高青法院积极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并于当日向法院申请出具调解书,至此,本案一次性解决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

案例亮点

1、网上立案。该案当事人通过山东法院电子诉讼服务平台提交网上立案申请,受理法院通过分调裁平台进行立案审批,整个过程均在网上完成,真正实现让当事人少跑腿。

2.涉企绿色通道。实现涉企案件在疫情期间的快速立案、快速保全、快速审理,采用网络查控、远程电话、微信沟通的方式,加大保全调解力度,从立案到结案实现短时间办结,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发挥一站式解纷的集约作用。实现立案、保全、调解的一站式办理,充分发挥保全网络查控的便捷优势,对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实行调解前置,最短期限内兑现胜诉权益。

4、耗时短。从组织当事人庭前调解到达成调解协议出具调解书仅用时1天,最大限度减少解决纠纷耗时。

填报单位

高青县人民法院

提供人

于梅玲

手机号码

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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