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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文世科铝业有限公司与杭州盛源博特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2019)鲁0322执恢151号

来源:   发布时间: 2021年09月24日

案例名称

淄博文世科铝业有限公司与杭州盛源博特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2019)鲁0322执恢151

指标名称

执行合同

企业名称

淄博文世科铝业有限公司

企业地址

淄博市高青县常家镇大张村

企业联系人

许**

手机号码

134********

设立时间

20191025

办理事项/服务事项/监管事项

反应高效、财产查控、快速执结、效果好

案例简述

申请执行人淄博文世科铝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杭州盛源博特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经本院强制执行未发现其有可供执行财产,2018119日终结本次执行。201910月,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能已恢复生产的线索,高青县人民法院及时恢复执行,执行干警驱车千里连夜赶到杭州。通过查询被执行人银行账户流水、资金流向等信息,发现款项流入被执行人股东尉某的配偶张某名下,按照程序冻结张某的银行账户。经多次沟通,张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及事态的严重性。历时三天,本案执行款103566.00元和诉讼费2316.00元全额执行到位,案件顺利执结。

案例亮点

1.反应迅速,高效行动。收到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后,立即恢复执行,不远千里奔波,从恢复执行到案件执结完毕、案件报结仅用7日,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2.审慎预判,措施强力。针对被执行人恶意逃避债务的情况,果断查控公司股东银行流水信息并进行账户冻结,以强制措施促自动履行。

3.执行工作收到良好效果。该案得到申请执行人高度赞扬,分别向有关县领导及我院寄来感谢信,县有关领导专门作出批示,对执行工作表示肯定。

填报单位

山东省高青县人民法院

提供人

马文涛

手机号码

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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