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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淄博华岳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山东扳倒井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0)鲁0322民初2891号

来源:   发布时间: 2021年09月24日

案例名称

原告淄博华岳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山东扳倒井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2020)鲁0322民初2891

指标名称

执行合同

企业名称

淄博华岳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企业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309国道东首路北

企业联系人

赵**

手机号码

138********

设立时间

20201117

办理事项/服务事项/监管事项

小额程序、耗时短、调解结案

案例简述

2020年1117日,原告淄博华岳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起诉被告山东扳倒井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所欠货款12615元。高青县人民法院于同日立案后,适用简易小额诉讼程序,通过对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实现当日结案并送达民事调解书。

案例亮点

1.小额程序:适用简易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环节少,提高化解纠纷的效率。

2.耗时短:该案全程耗时短,达到当日立案、当日调解、当日结案、当日送达的效果,减轻了企业诉累。高青法院深化“分调裁审”改革,发挥速裁团队办案优势,有效缩短民商事案件平均办案用时。

3.巧用调解:通过延长还款期限的方式减轻债务方的还款负担,说服债权方适当放弃利息损失,增强双方调解的可能性。

4. 适用违约金条款:对于债务方逾期还款的情况,善用违约金条款,对债务方按协议履行还款义务形成有效督促,提高自动履行率,保障债权方诉讼利益。

填报单位

山东省高青县人民法院

提供人

田婧

手机号码

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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