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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丨拒不履行生效判决 高青法院强制执行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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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1年10月30日 | ||
近日,高青法院执行局十余名干警来到高城镇某村田间地头,历时两个小时顺利执结一起矛盾重重的排除妨害纠纷案,切实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孙某生与孙某涛排除妨害纠纷一案,法院判决孙某涛于2021年6月30日前向孙某生返还涉案2.8亩承包地。孙某涛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孙某生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据悉,涉案2.8亩土地系被执行人孙某涛弟弟孙某永家庭承包地,孙某永于2007年11月27日离世,孙某永同户家庭成员(孙某永之母)也已离世,在无其他同户家庭成员的情况下,高城镇某村村委会将涉案土地另行发包给孙某生,高青县人民政府向孙某生发放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但多年来,孙某涛一直占有使用涉案土地,并在涉案土地上种植着玉米。 孙某生诉至法院后,经庭前调解,孙某生与孙某涛达成调解协议,但在审判庭向孙某涛送达调解书时,孙某涛却又反悔并拒绝签收。案经调解无效,遂作出判决。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经分析研判,考虑到涉案土地上玉米已到成熟期,且涉及农村集体承包地,关系到村集体和村民的切身利益,决定以说服教育的方式完成土地返还,故多次入村进行调解,但孙某涛态度强硬,并称“村委分给我的地,应该找村委,不应该找我。”为维护法律权威,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高青法院依法强制执行,10月27日,在该村书记及部分村民见证下,执行法官经细心勘验测量,划分出2.80亩土地当场交付给孙某生,案件顺利执结完毕。 “利民之事,丝发必兴。”高青法院将持续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让群众有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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