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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网上立案使用手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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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0年04月01日 | ||
当事人网上立案使用手册 山东法院电子诉讼服务平台的登陆地址:http://lsfwpt.sdcourt.gov.cn:7865/dzssfwl/lawyer/login.jspx 适用浏览器:Google,360等主流浏览器版本。为获得更好的用户体验,本系统推荐使用谷歌浏览器 1、对于第一次登陆山东法院电子诉讼服务平台的律师或者当事人来说,直接在网页上搜索【山东法院电子诉讼服务平台】,如下图所示,搜出来的结果点进去就到了山东法院电子诉讼服务平台的登陆页面。
2、或者网页上搜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官网——在滚动图片下方点击“网上立案”即可跳转到山东法院电子诉讼服务平台登陆页面,见下图。 二、账号注册2.1律师注册2.1.1方式一:诉讼服务平台电脑端注册点击山东法院电子诉讼服务平台登陆按钮下方的“律师注册”,进入律师用户注册页面。其中*字段是必填信息,性别是根据身份证号自动识别的,不是手动输入的。执业证号即为律师的登录账号。律师提交注册信息后,电子诉讼服务平台通过与全国律协的接口去校验律师身份证号、执业证号、姓名是否正确(律师注册成功的前提是最高律师库里有您的律师资料)。校验通过则发送短信告知注册信息通过审核,可以登录系统;校验失败则短信通知注册失败,需要查找原因后重新注册。如果注册失败,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1、山东省律师可使用律师一卡通进行登录,不需要在最高院律师服务平台进行注册。 建议山东省内律师可以直接登陆诉讼服务平台,如果提示您“用户名不存在”,说明您在我们系统没有账号,可以选择使用2.3山东省律师一卡通如何登陆,也可以直接在诉讼服务平台上注册律师账号。 2、如果您在注册时系统提示“不存在该身份证号的律师信息”,请联系律师信息所在律师事务所, 将您的个人信息及材料维护到最高人民法院律师服务为平台律师库中。如果所属律师事务所信息 尚未登记到最高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律师库中,请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联系 010-67553422, 提供【事务所名称】、【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号】、【律所负责人姓名】、【律师负责人手机号码】、 【律所负责人执业证号】、【省份】等信息统一进行添加完成后,方可通过验证。
2.1.2 方式二:山东微法院小程序注册手机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或者手机微信搜索【山东微法院】这个小程序,点击我要立案进行实名认证,在手机端实名认证采用人脸识别认证(手机比较老的话采用唇语识别),律师记得点击“我是律师”按钮,通过后,自动生成账号:执业证号+身份证后8位。此账号也可以登陆电脑端诉讼服务平台。
2.1.3律师注册不通过的原因如果律师在诉讼服务平台注册未通过: 解决办法:请认真阅读注册页面上方的那段说明事项,按照步骤2和3到最高律师库中核对您的个人资料。保证最高律师库中有您的律师资料,并且最高律师库中的律师执业证号、身份证号、姓名、律所等关键信息都正确,然后再次回到山东法院电子诉讼服务平台上重新注册一次律师账号,见3.1.1方式一:诉讼服务平台电脑端注册。 如果律师在山东微法院上实名认证不通过:解决办法:长按微信最上面山东微法院小程序,删除小程序,然后关闭掉微信进程。重新打开微信并搜索山东微法院,重新认证一次。如果还是不行,那只能在诉讼服务平台上注册了。有些手机、微信就是不支持人脸识别。 2.2当事人注册2.2.1方式一:诉讼服务平台电脑端注册
点击“当事人注册”,进入当事人用户注册页面。其中*字段是必填信息,性别是根据身份证号自动识别的,不是手动输入的。身份证号即为当事人的登录账号。提交注册信息后,电子诉讼服务平台通过身份证号、姓名去最高公民库里校验当事人身份。校验通过则发送短信告知注册信息通过审核,可以登录系统;校验失败则短信通知注册失败,需要核对资料后重新注册。
2.2.2方式二:山东微法院小程序注册手机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在手机端实名认证,人脸识别认证(手机比较老的话采用唇语识别),通过后,自动生成账号:身份证号+身份证后8位。此账号也可以登陆电脑端诉讼服务平台。 2.2.3当事人注册不通过的原因如果当事人在诉讼服务平台注册未通过: 解决办法:一般是当事人自己把注册信息填错了,尤其是姓名。核对身份证号和姓名后重新注册一次当事人账号,见2.2.1方式一:诉讼服务平台电脑端注册。如果当事人在山东微法院上实名认证不通过:解决办法:长按微信最上面山东微法院小程序,删除小程序,然后关闭掉微信进程。重新打开微信并搜索山东微法院,重新认证一次。如果还是不行,那只能在诉讼服务平台上注册了。有些手机、微信就是不支持人脸识别。 3、系统功能介绍3.1我的案件登录山东法院电子诉讼服务平台进入系统首页——我的案件列表页面。默认展示部分我的案件列表:当前登陆账号为当事人则案件列表为该当事人涉及的案件;当前登陆账号为律师或法律工作者则案件列表为代理的案件。 列表状态有保存、已提交、不同意、同意、待交费、交费过期、已立案、已交费未审核、交费异常、交费失败。其中不同意、同意、待交费、已立案、已交费未审核会短信通知立案申请人。 列表操作按钮有查看、网上支付、修改、删除、网上支付查询、重新立案等。其中: 1.状态为当事人注册的案件有修改、删除按钮,且案件不会同步给法官; 2.状态为已提交的案件无法修改,且会同步到法院内网业务系统等待法官批复; 3.状态为待交费、交费失败的案件有网上支付按钮,可以缴费; 4.状态为待交费、交费失败、已交费未审核的案件有网上支付查询按钮,可查看是否交费成功; 5.状态为不同意的案件有重新立案按钮。可以先在查看页面查看法官不同意的原因,然后点击重新立案新生成一条案件,在此案件的修改页面把法官不同意的地方都修改完毕后重新提交即可。 6.每个案件都有查看按钮; 点击更多进入我的案件的全部列表页面,可以根据筛选条件快速查询指定案件。
3.2民商事一审3.2.1新增点击顶部菜单——当事人注册——已提交按钮,进入民商事一审网上立案新增页面。新增页面的操作为保存、提交。*为必填项。左侧菜单代表了立案步骤,总共5部分: 1、阅读立案须知并同意。 立案须知包括:诉讼风险提示、诉讼风险承诺、立案须知三部分。 不勾选网上支付不能进行下一步,也不能点击左侧菜单中的其他步骤;点击网上支付查询按钮取消此次申请,回到系统首页;点击不同意进入选择法院类型页面。
2、选择法院类型 点击查询进入选择法院页面,支持模糊查询;点击已提交按钮回到立案须知阅读页面;点击网上支付进入填写立案信息页面。 3、填写立案信息
上半部分展示申请人信息,下半部分添加原告、被告、第三人信息。点击当事人注册按钮回到选择法院类型页面;点击已提交进入提交诉状页面。
1.原告被告必须存在。第三人根据案件来决定是否需要填写。 2.若当前登陆账号是原告,点击“原告为当前申请人”,弹出当前申请人信息,信息无误后,点击“保存”按钮,弹出“谁谁谁保存成功”。其中*字段是必填字段。 3.点击“添加自然人”、“添加法人”、“添加非法人其他组织”,弹出输入页面,其中*字段是必填字段。信息填写完毕点击“保存”按钮,弹出“谁谁谁保存成功”。 4.可以对添加的原告、被告、第三人信息进行修改和删除 4、提交诉状 填写诉讼请求、标的额、案由、事实与理由等。其中*字段是必填字段。点击当事人注册按钮回到填写立案信息页面;点击已提交进入提交材料页面。 点击网上支付按钮即可生成word版起诉状,起诉状内容包括:原告信息、被告信息、第三人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等信息,供第五步提交资料时上传起诉状使用。上传的诉状要求有当事人的签字或盖章或手印,如果您有现成的已经签字或盖章或按手印的诉状,那么这里可以不点击此按钮。如果您没有现成的诉状,可以在此自助生成诉状,然后打印出来,核对好诉状内容之后进行签字或盖章或按手印。 ▲标的金额*:请根据起诉金额填写,没有金额填0; ▲事实与理由*:将起诉状的事实与理由简要填写; ▲案由*:选择相应案由; ▲诉讼请求*:将起诉状诉讼请求的内容简要填写,点击网上支付查询可添加多个诉讼请求,点击不同意删除诉讼请求。 5、提交材料 上传诉讼材料,常见的图片格式、word文档、pdf文件、文本、压缩包等都可以上传,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30M。其中:注意材料上传时要保证文件清晰、完整、无杂物,保证上传的质量。多次点击”添加XX“按钮即可添加多个对应的材料,多余的文件上传框点击后面的”删除“按钮予以删除; ▲民事起诉状*:必须上传。诉状需要当事人签字、盖章或按手印; ▲身份证明材料*:必须上传。若原告为自然人,请上传身份证照片;若为法人,请上传营业执照等照片,且材料个数不能少于原告个数; ▲委托代理手续*:代理人必填,上传委托代理手续; ▲证据材料*:必须上传; ▲其他材料:可上传其他材料。 ▲*:当事人注册上传过材料的地方,前面的文本框内必须输入材料简介。 点击已提交按钮回到提交诉状页面;点击网上支付按钮将立案申请暂存,允许修改,不会同步到法院内网业务系统(法官看不到您的案子);点击网上支付查询按钮将立案申请推送到内网审判系统等待法官审核,且无法修改。保存或者提交成功回到我的案件列表页面。
3.2.2修改状态为“保存”的案件才允许修改。点击我的案件——列表明细最后操作栏中的“修改”按钮,进入修改页面。页面展示信息即为之前新增的信息,修改页面默认是折叠的,点击折叠箭头或箭头所在的蓝色横杠即可展示出对应的案件信息。如果案件材料需要修改,可以在原材料的基础上点击上传,上传修改后的材料(新材料会覆盖掉旧的材料),或者把旧的材料点击删除按钮删除掉,然后点击添加按钮,重新上传新的材料。 案件信息全部修改完毕之后,点击保存按钮将立案申请暂存,允许修改,不会同步到法院内网业务系统(法官看不到您的案子);点击提交按钮将立案申请推送到内网审判系统等待法官审核,且无法再修改。保存或者提交成功回到我的案件列表页面。 3.2.3查看点击我的案件——列表明细最后操作栏中的查看按钮,进入查看页面。点击关闭按钮回到我的案件列表页面。 3.2.4删除状态为“保存”的案件才允许删除。点击我的案件——列表明细最后操作栏中的“删除”按钮,弹出是否确认删除提示框。点击“确定”删除该条立案申请,点击“取消”放弃删除操作回到案件列表。 3.2.5重新立案状态为不同意的民商事一审案件,说明您这个案件没通过受理法院法官的审核。可以重新立案。 1. 点击查看 进入查看页面,在最上面的基本信息——法官回复栏,可以看到法官回复的不同意的具体原因。 2. 关闭查看页面,点击重新立案按钮,弹出是否确认重新立案,确定后,自动回到案件列表页面,案件列表最上方第一条就是您之前法官审核不同意的案件。点击“修改”按钮,进入修改页面。根据法官不同意的原因进行修改,修改完毕确认无误后再次点击页面下方的“提交”按钮即可。(比如您账号下登陆进去就只有一个案件,法官审核不同意之后,您点击“重新立案”并确定重新立案之后,您的账号下的案件就会从1个变成2个,最上面那个案件就是复制了之前不同意的那个案件,只不过这个新复制出来的案件允许修改了。点击修改按钮进入修改页面,您可以在此基础上修改法官不同意的地方,再次提交即可,法官收到您修改后的案件后再次审核。比如法官审核意见为“不同意”,法官回复内容是:请添加律师事务所函。那么,如果当事人以前没传这个材料 那么在修改页面传律所函可以了,如果以前传的律所函有问题,那么可以删除掉之前有问题的那个材料,重新传一个没问题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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