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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青县法院四个方面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

来源:   发布时间: 2022年09月01日

  近年来,高青县法院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不断加强人民陪审员的队伍建设,持续完善案件参审机制,有力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持续推动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是立足选任工作,规范选任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有关规定,会同县司法局、县公安局通过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共同完成选任工作。院现任人民陪审员中通过随机抽取选任140人,占比80.5%,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人选34人,占比19.5%。具备专业知识的人民陪审员27人,占比15.5%。

  二是立足参审工作,促进履职担当。依法合理界定陪审员参审案件范围,保障人民陪审员参审权利。由专人负责人民陪审员工作,系统记录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全过程,最大限度扩大人民陪审员参与度。注重提高审判指引,案件确定人民陪审员参审后,法官从案件质证阶段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在合议庭中,审判长依法履行与案件审判相关的指引、提示义务,充分保障人民陪审员对案件的独立判断。今年以来,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234件,其中民事113件,刑事63件,行政58件,均为两名人民陪审员参审,普通程序案件人民陪审员参审率达100%。

  三是立足日常管理,强化制度保障。出台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明确人民陪审员选任、随机抽取、权利义务、日常管理、业绩考核、退出机制、补助保障等多项制度。强化考核激励机制,建立“承诺+考评”的双向考核机制,要求人民陪审员在任职前签订任职承诺书,对保证廉洁司法、参加案件审理等作出承诺。2021年以来,联合县司法局对工作表现突出的20余名人民陪审员进行表彰。

  四是立足能力提升,加大培训力度。采取“岗前培训+专题培训”的分阶段培训方式,陪审员任职前必须参加院内举办的集中脱产培训,实行法官与人民陪审员“一对一”结对互学制度。订阅《人民陪审员培训教程》,支持陪审员自学,形成培训工作长效机制。坚持分类指导、因人施策的原则,积极组织“以案讲法+庭审观摩+观摩点评”的分类型培训。利用“互联网+”的优势,建立人民陪审员微信群,及时发送各类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实现双向良性互动。2021年以来,共组织人民陪审员培训班2期,开展庭审观摩1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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