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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青县法院环资审判五化建设 持续强化黄河流域生态司法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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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3年05月10日 | ||
高青县法院立足自身实际,坚持党建业务、惩罚修复、审理治理、发动联动、办案普法五个共同推进,着力强化环资审判五化建设,深化生态司法赋能,取得积极成效。2021年以来,共妥善办理各类环资案件230余件,为加强黄河流域生态司法保护筑牢了司法屏障。 一是党建与业务并举,推进环资审判品牌化。积极融入县域社会治理,制定出台服务保障“五区建设”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着力打造“环资护航”党建品牌。与高青黄河河务局、高青化工产业园、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蓑衣樊村等建立结对联系,在世界湿地日、六五环境日、水周等重要节点,开展志愿服务、参观教育基地、重温入党誓词等主题党日活动,实现党建与生态保护同频共振。突出服务发展职能,深入开展“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双结六定联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系列活动,实施精准对接,妥善审理涉重点项目、企业转型升级等环资案件,实现企业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共同促进。 二是惩罚与修复并行,推进恢复性司法常效化。上下联动着力打造黄河生态环境司法修复淄博基地,探索生态环境修复义务“全覆盖”模式,综合运用“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等方式突出环资案件特点,推进生态环境修复与补偿机制深入落实。依法审结黄河保护法实施后全省首例涉黄河生态保护环资类刑事案件,依法判处在黄河禁渔期、禁渔区内持自制电鱼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被告人曹某拘役刑罚,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捕捞作业,并引导公益诉讼起诉人和被告人就缴纳增殖放流修复生态资源所需费用达成和解。2021年以来,对实施污染环境、非法狩猎、非法捕捞水产品的21 名被告人判处刑罚,累计判处罚金1100余万元,依法追缴违法所得和生态环境修复费230余万元,适用禁止令7人次。 三是审理与治理并进,推进源头预防精准化。推行“环资审判+综合治理”模式,以提升生态环境前端治理和多元治理效能为出发点,开展生态保护司法需求专题调研,聚焦各镇办、园区和重点企业辖区群众“急难愁盼”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制定工作措施,助力护航乡村振兴。针对某村村民擅自侵占集体土地种植农作物系列案件,组织立审执骨干法官,选取5起典型案件入村开展联合调解、释法说理,使村民认识到非法占地的错误并自愿退还土地。经普法宣讲、广泛宣传,周边30余起类似纠纷得以妥善化解。围绕服务沿黄“滨州-淄博-东营”百里绿色长廊工程和黄河滩区退耕退养政策,联合有关镇办、部门开展涉黄滩区土地承包纠纷专项解纷活动,综合运用联动协调、诉前调解、审前和解等形式,有效化解黄河滩区迁建及相关土地、林木等环资纠纷120余件,依法助力恢复近千亩黄河淤背区土地功能。结合案件审理中发现的焦点问题,向环境资源主管部门、镇办、企业等发出生态保护司法建议7件,得到积极回应。 四是发动与联动并肩,推进司法保护协同化。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领导小组,构建立审执多部门联合工作机制。依法开通绿色通道,对涉及黄河、小清河、天鹅湖等县域湿地的污染、占用、养殖退出及违规项目相关案件,实行立审执一体化,简案快办、特案特办,为生态保护跑出司法加速度。积极争取市法院支持,在黄河高青段刘春家险工处揭牌设立淄博中院黄河巡回法庭、高青法院黄河法官工作室,推动形成案件庭审组织到黄河、司法宣传实施到黄河、生态修复落实到黄河的工作新模式。与公安、检察、河务、环保、自然资源等部门签订合作协议,通过信息共享、联席会议、行刑衔接等方式,共建黄河生态保护协作机制,最大限度凝聚生态保护合力。 五是办案与普法并重,推进法治教育常态化。坚持“问题出在哪里、法庭设在哪里”,提档升级生态环境保护巡回法庭,将为民服务关口前移至基层群众身边,力争做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坚持“谁执法谁普法”、线上线下相结合,组织开展黄河保护法集中宣传月、环资案件庭审观摩暨增殖放流等活动,联合人民法院报新媒体开展“生态法律赋能•守护美丽黄河”主题直播,综合运用集中宣传、现场咨询、专题讲座、模拟法庭、网络直播等方式,健全生态保护法治宣传进机关、进园区、进校区、进景区、进乡村社区的“五进”模式。2021年以来,先后深入黄河沿岸、重点村居、产业园区等开展环资巡回审判30余次,环境资源保护普法宣传、现场咨询、专题讲座等19场次,发放宣传材料22000余份。充分发挥环资审判社会导向指引功能,积极打造典型化、精品化环资案例,两篇案例入选淄博市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3起案例入选山东省法院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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