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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调解止纠纷,网络侵权网上解——高青县法院青城法庭通过网络调解成功化解一起网络名誉侵权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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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2年11月21日 | ||
诉前调解止纠纷,网络侵权网上解——高青县法院青城法庭通过网络调解成功化解一起网络名誉侵权纠纷 近日,高青县法院青城人民法庭法官和调解员通过网络调解成功化解一起网络名誉侵权纠纷案件,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维护了当事人的人格权益,达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在陈某某诉石某某侵犯名誉权纠纷案中,原告陈某某为某直播平台签约的人气游戏主播,在游戏直播圈有上千万粉丝,在新浪微博的粉丝数量超过百万,其“超话”阅读数截至案发超过二十亿,具有较高知名度;被告石某某系微博名为“*****”的新浪微博用户。原告向法院起诉称,被告在新浪微博上捏造、散布针对原告得带有人身侮辱、诽谤性质的不当、不实言论,对原告的个人品行、公众形象及名誉进行贬损,导致大量网友对原告进行谩骂、人身攻击,使原告的社会评价降低,给原告带来了巨大的精神压力,严重影响了原告的正常生活和工作,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原告要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接到分案后,高青县法院青城人民法庭将该案推送至人民调解平台后,并组织指导法官和调解员对原被告双方进行了细致走访。通过走访调查了解到,原告诉称的新浪微博账号系被告石某的未成年女儿石某某用其身份信息注册使用,其女自认针对该主播发表了一些不当言论。另查明,石某某现正就读于高中,正是备战高考的关键时机,若该案进入诉讼程序,可能会对其学习、生活造成一定影响。且当下正值疫情反复之时,原告陈某某及其代理人现居住于广东省,若到庭参加诉讼,当事人将耗费较多的时间和财力,跨省流动也增加了疫情传播的风险。基于以上背景,青城法庭决定通过网络视频的方式调解此案。 起初,原告方面拒绝接受调解,称其提起本诉前,已向公证处申请了网页保全公证,通过北京互联网法院申请调取涉案的微博账户注册信息,后又奔赴该账户手机号注册当地的运营商处调取相关证据,这已经耗费了大量的时间和财力,其不在乎诉讼成本,也不要求被告赔偿,就是要求判决被告赔礼道歉。调解员多次通过电话、网络视频等方式与原告沟通,耐心劝导,告知原告诉前调解同样可以实现其诉求,最终原告同意诉前调解,要求被告出具道歉信,法院出具诉前调解书。 与此同时,针对被告的调解工作也在紧锣密鼓的开展。调解员耐心与其讲解,向其解读了相关法律规定,使其明白网络并非法外之地,更不能成为辱骂他人、宣泄情绪的“异域空间”,在网络空间侵犯他人名誉构成侵权的,同样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被告方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签署道歉信,同意原告方的调解意见。最后石某及其女儿签署了道歉信,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青城法庭向双方签发了调解书,该案最终案结事了。 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互联网已逐步成为人们生活和工作必不可少的部分,网络名誉侵权纠纷也日益增多。为网络风清气正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是人民法院不可推卸的责任。下一步工作中,高青县法院将坚持实质化解纠纷,加强以案说理与普法宣传,引导人民群众在使用网络时遵守法律规定,坚守道德底线,尊重他人名誉权,弘扬社会正气,有力保障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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